什么部门可以处理扣押物品不归还的问题?
公安机关对于扣押的物品应该这样处理:1、对于认为需要被扣押财物、文件的,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,制作扣押决定书;2、对于扣押的物品、文件等,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,不得使用、调换、损毁或者自行处理;3、扣押的物品与案件无关的,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,退还原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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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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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是需要根据案件的详细情况而定!
吴律师手机: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 吴律师微信号:51764(谐音 我要请律师)